急!急求路过的通晓<<合同法>>的高手施以援手!关于店铺租借纠纷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8 17:46:16
店铺出租合约
甲方:吴某
乙方:万某
甲方现有位于某处店铺租给乙方,出租使用前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合约:
1,店铺租金:每月人民币1350元;出租前乙方必须先提前交店铺租金,出租使用期乙方必须每月准时交店租,如超过规定时间不交则每天多加5%滞纳金,下次每月交租日期为1至5日。
2,出租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按金1500元为店铺押金,乙方停止租用时可退回按金,但乙方停止租用时必须在合约生效期限已满后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,否则押金不给退还。甲方需用铺位时,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押金。
3,乙方应每月准时上交水电费(逾期每天多加5%的滞纳金),水费每吨XX元,另加水表损耗(按实际用水量计算)。电费:每度人民币XX元,另加电表损耗(按实际用电量计算)。此收费为供电局工业用电统一标准,每月用电按电表实际用电计算。
4,租期内乙方不能私自改建店铺的任何设施,如需要更改则需经甲方同意之后方可实施。三年内甲方可按市面增长铺租租金,满一年才可增长铺租租金。
5,租用期内,乙方不能做违法经营,确保店内消防安全,一切由乙方所致后果均由乙方承担。
6,店铺属甲方租给乙方使用,乙方无权另行转让(租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附件一份)。
7,如店铺需拆迁或合约生效期限已满甲方另有用途时,甲方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按金,乙方必须无条件搬移同时甲方不做任何赔偿。
8,以上条例如乙方违反,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搬移并扣除押金!
此合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以此为据。
合约生效期限:2006年11月1日——2009年11月1日
合约认可签名或印章:
甲方:吴某 日期:2006年11月1日
乙方:万某 日期:2006年11月1日
事实是这样的,吴某在某处租借一旧房五年,并加以改造为店铺,租借一段时间之后因生意冷清而转租于万某。不久吴某因家庭纠纷闹离婚,为了转移财产与万某修改合约,将甲方改为吴某姐夫黄某,合约内容不变。又过了一段时间,吴某与万某协商又将甲方改为吴某之弟,

既然肯定要搬出去,那么,只能想办法减少损失。

必须稳住对方,争取时间,可以通过协商解决。宽限一些时间,相信你表哥还是能办到的。

同时,马上找新的地方准备开业,在这期间,在店里一定要注意宣传新店的地点,如果确实有一定的市场,可以考虑趁机提高店的营业内容等,如果处理得当,也可以变成买卖升级的好机会。

其实饭店这种生意本来就不适合干很长时间的。换一换可能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好处。

至于你说的房主默认的转租,其实也没什么帮助,所以不用考虑。

第八条有问题,合同是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,这一条仅约定了一方的责任,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,是可撤销的,但撤销后的条款只是本条款无效,而不是整个合同无效。

我还有几个疑问,请楼主补充
三次修改合同是没错,但第一次合同是否失效了呢?有没有约定失效时间?过了多久了?现在第一次合同在谁手中保持着?第二次合同呢?
合同不比遗嘱,遗嘱后面的效力高于前面的,合同只要没有失效就没有先后之分。

该合同没有明显不公平的地方,因为出租方唯一的义务就是出租。你讲的也不太清楚,没有说乙方有没有违约事项。如果没有违约事项。

一、依据该协议第七条“如店铺需拆迁或合约生效期限已满甲方另有用途时,甲方将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按金,乙方必须无条件搬移同时甲方不做任何赔偿。”1、店铺现在看来没有拆迁;2、合同没有到期。甲方无权利要求乙方搬移。

二、甲方侵权。甲方其违约责任没有约定,那么可以按照常规要求赔偿。要求折价赔付装修等相关费用,赔付一个月收入等合理的损失。毕竟乙方的违约责任相当严厉。

三、如果甲方的转租没有房主的同意或是其与房主的协议不允许,该合同为无效合同,乙方一切损失可向甲方追索。

具体条款既然你是学法律的,那么你自己在百度上搜索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合同法》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。

呵呵呵,没注意第2条,不好意思,第2条最后一句是无效条款。乙方如果有保留前两份合同,那么法庭上你完全可以说,乙方更改合同时说就是你改个名字,原因乙方也不清楚,避免拖进甲方转移财产的案子。具体推脱的说法你可以自己再想想